长宁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关于征求长宁县行政审批非公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长宁县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长宁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关于征求《长宁县行政审批非公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长宁县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公告
相关单位,广大企业和市民群众: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川编办函〔2019〕249号)、《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市县行政审批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的函》等相关规定,经长宁县政府批准,由长宁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牵头承办,于2019年10月正式启动长宁县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令第713号)第十五条:“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等规定,根据省委编办、司法厅关于报送市县行政审批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的时间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应于2020年9月10日前,向省上报送《各市(州)行政审批局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因时间十分紧迫,经研究,将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压缩为5日。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现将《长宁县行政审批非公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长宁县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广大企业和市民群众如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8月25日下午18:00以前,及时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反馈我们(联系人:长宁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闵女士〈0831—4628827〉,传真号码:0831—4628827,电子邮箱:137231***8@qq.com),以便进一步修改后报审。逾期未反馈意见的,我们将暂按“无意见”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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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宁县行政审批非公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doc
2.《长宁县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doc
3.长宁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4.长宁县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5.《长宁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长宁县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情况说明.doc
长宁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