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关停取缔18家塑料颗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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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2日发表
日 前,县环保、国土、工信、公安、电力五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县内18家塑料颗粒厂进行关停取缔。副县长孟庆强参加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先后到木井镇大李 佃子、侯庄子、曹庄、王百户营、康各庄,石门镇常庄子、钓鱼台等村,对已摸排出的塑料颗粒厂,依法切断供电线路,对其生产设备进行强制拆除,并责令企业一 周内自行清除原料。这些塑料颗粒加工厂生产工艺落后,无环保审批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严重影响周围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今年,根据《卢龙县重点污染 行业和涉水污染企业退出实施方案》要求,县执法部门对县域内新近生产的和已经关停取缔的塑料颗粒加工厂进行全面摸排,并对排查出的违法生产加工厂进行关停 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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