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新农保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新农保基金使用情况
1、我县2012年末新农保参保16-59周岁缴费人数为270094人(其中:实际缴费人数173739人),一、二级重残参保人数2669人,基金本年收入11543.2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3325.3万元、集体补助收入117.6万元、利息收入234.1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2018.8万元、转移收入***5.7万元。
2、 我县2011年末新农保参保60周岁以上181234人,基金本年支出12019.7万元。
3.年末滚存结余15113.6万元。
二、新农保基金管理情况
根据新农保试点和基金核算管理办法要求,2011年我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16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关于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在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或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的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设立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的规定,组织对我县新农保金融机构业务代理权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县农村信用联社和县农业银行为我县新农保金融业务代理机构,并开设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单独记账、核算,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新农保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新农保个人缴费采用金融机构代扣代缴方式缴纳,县、乡两级经办机构人员均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保费,县居保局按月将基金转入财政专户。新农保养老金发放由县居保局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审批后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拨至基金支出户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