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档案托管人员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我市2021年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就2021年度全市档案托管人员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全市人社系统档案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3.评审专业: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人工智能、广播电视、建设、土木、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7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 申报单位需出具相关信用报告。
①登陆信用中国(陕西)http://credit.shaanxi.gov.cn/
②信用信息栏输入所查企业或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③点击所查企业名称,进入页面,点击“信用报告”并打印
(二)科研、业绩、学历、资历及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业绩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4)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学历、资历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后取大学专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学历、资历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经考察合格,可认定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5)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6)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封皮、目录、正文、扉页,提供查询网址、截图等);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工程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5)获县区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6)获得县区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专利证书、专利报告);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封皮、目录、前言等);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项目,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3)任各类所有制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社保证明、完税证明、税金单等)。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 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专业岗位,须在工程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五)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3.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
(六)年限及论文等要求
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为2021年11月15日。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七)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行纸质证书。
五、评审程序
(一)各单位在开展材料报送前,要认真学习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公开评审条件,做好职称文件的传达学习工作。
(二)申报人提出晋升申请,出具各种证件(原件)及能证明本人工作实绩的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业绩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拟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为申报者所具备的各项条件及较详细的工作实绩等。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经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字逐级上报,公示期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各级主管部门、职改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三年的职称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对于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单位要停止该单位两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3份(全日制毕业生认定、系列转换、资格确认的人员不填);
2.《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仅全日制毕业生认定人员填写);
3.《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仅系列转换人员填写);
4.《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仅外省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填写)。
(二)评审材料类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2.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最低至最高学历)复印件1份,并提供学信验证报告;
4.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初次认定人员不提供此项);
5.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各1份;
6.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1份;
7.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的工作总结1份,需用A4纸打印,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8.破格晋升人员需提供破格单行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破格申报具备的条件等);
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1份,需用A3纸打印;
10.《榆林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按照初、中级分类上报纸质版(A3打印)和电子版;
11.其他资料:参评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论文论著、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三)其它资料
申报人员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3张贴《评审表》内,并提供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格式要求:JPG、JPEG格式,626像素(高)×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100K。
七、报送要求
(一)上报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限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表》,背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材料袋底部和两侧粘贴打印有县区、单位、姓名、申报资格、专业的字条;
(二)申报材料中要求原件与复印件同时的,报送原件要另行装袋,凡复印件,县区的需经县区人社部门核实验印,经办人签字;市直单位要需经主管部门核实验印,经办人签字,经核实无误后退回原件;
(三)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论文著作、劳动用工合同书不装订外,其余材料要严格按文件所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编制材料目录表及封皮;
(四)申报材料以县区和市级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以正式文件报送,凡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表格:所有表格均可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八、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由档案托管的各县市(区)人社局于2021年11月5日至12月10日报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接收市本级档案托管人员的评审材料,初审市本级档案托管人员和各县市(区)人社局报送的评审材料,统一报送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对审查合格的评审材料送交档案托管人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县市区人社局及相关单位在规定报送时间内,请提前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预约,逾期将不再受理本年度评审材料。
联系人:李钊3591573(转6)刘宣 3891327
***:榆林市申报晋升职称有关表格(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2.评审材料目录表、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表、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