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行政许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
索引号: | 1144***********30U/2020-0091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17 |
名称: | 特殊工时行政许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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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行政许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
发布日期:2020-07-20 浏览次数:-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需要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企业。
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山为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行政许可。
四、审批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方均应盖章,多页材料需盖骑缝章,复印清晰。
表1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中山市各镇区人社分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无法补齐、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的,可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勘察,出具现场核查表,并作出初步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中山市各镇区人社分局业务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1)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方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相关申请材料。
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557288830
2)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方可获得流水号。
2、受理
1)实施机关依据“五、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通知申请方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方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实施机关直接在网站上确认受理;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方领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
本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勘查。申请方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方可通过电话、微信、窗口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5、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予以批准的,申请方可获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经实施机关不予批准的,申请方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做出审批决定后及时告知申请方前来领取办理结果。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详见***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55728883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投诉电话:12333或12345
2.投诉网址:http://www.gdzs.lss.gov.cn/main/index.htm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申请人在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申请人在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殊工时行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
1.***:特殊工时行政许可 (综合计时)窗口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doc
2.1.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doc
3.2.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doc
4.3.上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工资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