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索引号: | 1144***********30U/2020-0079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名称: |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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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日期:2020-07-09 浏览次数:-
一、受理范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二、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第三章第七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实施机关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四、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可按季度(或半年)申请。
五、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从省资金申报平台生成);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的花名册(从省资金申报平台生成);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4.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6.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七、服务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请单位。
2.网上受理: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山市网厅(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进行网上预申请。
受理人通过信息平台核对录入的申请材料信息,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信息不齐,应通过信息平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3.材料审核:受理人、审查人在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审查时间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政策规定的,按国库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九、办理地址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详细地址请点击:http://hrss.zs.gov.cn/wsfw/fwwd/
十、咨询电话
0760-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