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中人社监字〔2020〕第00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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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3日发表
索引号: | 1144***********30U/2020-0042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08 |
名称: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中人社监字〔2020〕第00301号)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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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中人社监字〔2020〕第00301号)
发布日期:2020-05-19 浏览次数:-
王绍军:
我局查处你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中人社监字〔2020〕第00301号)至你住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8日
***: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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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0:01: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