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中人社监字〔2011〕第10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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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26 |
名称: |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中人社监字〔2011〕第10037号)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9-1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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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中人社监字〔2011〕第10037号)
发布日期:2019-11-26 浏览次数:-
中山市大岭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人社监字〔2011〕第10037号)至你住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6日
***:
1.劳动保障监察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人社监字〔2011〕第1003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