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推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市组织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和集体合同时效性。
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目标任务是:从2014年到2016年,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落实集体合同制度。2014年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全面推进年,按照促覆盖、破难题的要求,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面,加大推进行业协商力度,积极开展要约行动,在全面推进的同时着力推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在重点难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015年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质量提升年,按照抓规范、提质量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规范协商程序,加强协商主体能力建设,努力提高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性,年末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16年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增效深化年,按照抓实效、促深化的要求,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在规范程序、完善制度、总结经验上下功夫。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
加大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介,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企业和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等基层,采用现场咨询、以案说法、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入宣传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应当依法落实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开展集体协商;未建工会的企业要在上一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推举协商代表,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水平(计件单价)、劳动定额等涉及劳动报酬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专项集体合同,推进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重点支持工会提出要约,引导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主动提出要约。加强集体协商主体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企业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积极推进建立县级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依法规范集体协商程序。规范协商代表产生程序,企业集体协商要重点规范职工代表产生程序,行业集体协商要重点规范企业方代表产生程序,民主推选要公开透明,授权委托要依法合规。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主动为集体协商提供从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议题到召开协商会议、起草合同文本、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审查备案等环节的全程指导。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或企业组织将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集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