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织开展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
近日,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我市部署开展2014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
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选拔时以近5年(2009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为5年,在管理期内由省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省政府津贴1000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