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芦淞区第三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公示
根据《株洲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本批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为:(1)申请人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株洲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如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申请的人员,不得重复参与申请、不得重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2)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 平米以下。(3)家庭人均年收入15480元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a、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公有住房;b、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c、拆迁安置住房;d、政府提供的其它购房优惠政策。(5)未婚申请人必须年满30岁。经审核,危莉等33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现予公示(名单附后)。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请向芦淞区城乡建设局反映。区城建局联系地址及电话:芦淞区太子路枫燎路69号,联系人:匡先生、李女士;电话:28580912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附: 2014年芦淞区第三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公示名单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