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和奖励办法的若干意见
芦政发〔2010〕1号
登记号 ZZDR-2010-00002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和奖励办法的若干意见
各有关单位:
招商引资是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举措,也是推进富民强区的必然选择。为充分激发全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的大招商格局,更好地促进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发展,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第一条 考核和奖励的对象
本办法考核和奖励的对象为芦淞区区直各部门和董家塅高科园、各街道办事处、五里墩乡、建宁开发区、区国投公司等和招商引资中介人。
招商引资中介人,是指介绍、引荐省外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并经投资者确认的介绍人(包括法人或自然人)。
第二条 奖励的内容及标准
奖励根据考核对象完成当年招商引资指标任务的情况和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设立招商引资工作奖。招商引资工作奖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特别贡献奖。各单位当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和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介绍、引荐省外投资者来我区投资重大项目的引资单位和个人,按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的情况给予引资中介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特别贡献奖。
第三条 考核内容
考核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区招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对区直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考核内容:
1、完成当年招商引资指标任务,并提供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指标任务另行确定)。
2、招商引资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专人负责。
3、加强招商引资联络工作,建立客户资源档案,报区招商局备案。
4、做好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并于每季度末将统计数据报区招商局。
二、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审核内容:
1、中介人一般应于项目开始联络时便应到区招商局备案并填报《芦淞区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并提供联络进展情况。
2、中介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运转总体情况、验资报告、到位资金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等,于当年的12月20日至次年的1月20日到区招商局进行申报,并填写《芦淞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请表》。
第四条 奖励资金来源和发放
奖励资金来源于区财政预算资金,并设立专门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帐户进行管理,基金基数为40万元人民币(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增加)。
区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招商引资情况进行考核及验证,提出奖励方案,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放。招商引资工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由各部门用于奖励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人员;引资中介奖奖金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以现金方式发放给中介人。
已由市政府进行奖励的中介人,芦淞区不再另行奖励。
第五条 其 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公布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自行废止。本办法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二○一○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招商 考核 奖励 意见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日印发
2010年芦淞区主要招商引资工作部门
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名称 | 到位资金 | 单位名称 | 到位资金 |
董家塅高科园 | 20000万元 | 招商局 | 20000万元 |
贺家土办事处 | 5000万元 | 企业发展局 | 2000万元 |
建设办事处 | 5000万元 | 发改局 | 2000万元 |
建宁办事处 | 5000万元 | 农村工作局 | 2000万元 |
龙泉办事处 | 5000万元 | 商务局 | 2000万元 |
董家塅办事处 | 5000万元 | 城建局 | 2000万元 |
庆云办事处 | 5000万元 | 科技局 | 2000万元 |
枫溪办事处 | 5000万元 | 工商联 | 2000万元 |
五里墩乡 | 2000万元 | 国投公司 | 5000万元 |
建宁开发区 | 8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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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在表上列出的其他部门目标任务数均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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