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织开展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4月10日至5月15日,我市首次组织开展了全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对2013年在我市备案执业的16家社会代理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
一是专项检查突出“四结合”。此番检查中,重点抽查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各类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75项。检查中将规范经营场所,电子化、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及效率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特别是将持证上岗、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放在了专项检查的首要位置,全力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水平。检查突出“四结合”,即: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检查与考核相结合,检查与指导工作相结合,检查与改善软环境相结合。按照《代理机构考核办法》规定,结合省厅检查工作精神及要求,重点对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法律规章贯彻执行情况;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行为规范情况;内部管理和监督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专业人员构成及素质、专业技能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中,市局采购办多措并举,组织专人参加省厅培训,将专项检查要求、内容,政府采购政策、制度,重点检查问题及法律法规依据等形成汇编刊印成册,下发各代理机构,指导实际操作。成立检查组并抽调专人培训后进行检查,使得专项检查有的放矢,收到实效。
二是专项检查体现“三兼顾”。通过实行定性与定量兼顾、自查与检查兼顾、听汇报与现场查看兼顾的检查方式,按照机构自查、书面核查和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开展专项检查,一方面对每个社会代理机构2013年的采购项目数、采购金额、资金节约率、采购方式、信息发布等可以量化的工作内容进行定量核查,在听取各代理机构自查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抽查不少于5个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情况,检查招标档案管理、音像资料备案,核实从业人员结构、查看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及时发现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代理机构依法操作、规范运行。另一方面对采购质量包括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答疑情况、投诉情况、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等内容进行定性核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着力改善代理机构以创建“温馨提示”、“全天候服务”、“招标业务告知服务”等活动为内容的服务软环境,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三是专项检查力促服务上水平。针对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检查组针对问题所在及时与各代理机构进行沟通,一方面分析问题成因、对症下药,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提高。另一方面从加强制度落实、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实行记录备案、规范采购文书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事业依法健康发展。同时,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倡导社会代理机构打造品牌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营造阳光采购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