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4年度定点单位医疗服务协议开始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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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2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单位贯彻落实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协议管理,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辖区内各定点单位(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品经营单位)开始签订服务协议。
本年度协议是在总结往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完善了内容,细化了协议条款。通过每年度续签服务协议工作,督促各定点单位按协议内容办事,履行服务职责,杜绝一切损害参保人员利益的不良行为。使定点单位更加明确了医疗服务工作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与义务,为今后更好的完成医疗保险工作奠定了基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将定期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医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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