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派出所多措并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为切实加强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打造忠诚可靠、能干事实、风清气正的公安队伍,江南派出所以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为民服务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为切入点,着力抓好学习教育、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强化队伍纪律作风教育,筑牢反腐屏障,为队伍正规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强化责任追究,着力强化“一岗双责”。一是分工明确,细化领导责任。江南派出所根据上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派出所领导班子及全体民警,派出所支部书记、所长为“第一责任人”;不定期由支部书记或支部书记指派民警主持召开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学习讨论会议,研究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任务要求、落实的措施;派出所成立党风廉政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警务公开及财务公开工作,增加所务工作的透明度,由所长任组长,负责领导党风廉政工作小组的全面工作,由教导员担任副组长,负责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派出所全体民警为组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的责任制度。二是责任制定,建立长效机制。江南派出所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和“廉政准则”的要求,明确领导职责,成员分工明确,随时或定期开展廉政检查,发现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整改,实行问题责任倒查追究,形成“以查促防、以改促建”的长效机制。结合民警岗位职能职责特点,通过自己找、相互评、领导点等方式,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梳理,查找岗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和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对症下药,主动整改。如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既追究民警主体责任也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近日,江南派出所组织民警逐一签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班子“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及时督促民警管好手、口、脚,严防利用职权收受礼品、礼金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通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时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在手里,抗在肩上、记在脑中、放在心底。
二、严明纪律规定,筑牢拒腐防变根基。一是制度落实,增强自律意识。江南派出所坚持做到把制度建设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工作的治本之策,以素质育人,用制度管人,进一步增强民警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党风廉政修养。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廉政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等,并充分落实廉政谈心谈话“五必谈”制度,定期分析民警思想状况,通过谈心谈话思想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所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禁令,并加强检查督导。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让民警随时警惕自己不犯规、不违纪,始终做到不越雷区、不破底线、不触“高压线”,确保各项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到位。二是作风养成,筑严思想防线。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护警、爱警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引导民警热爱生活、珍爱工作、珍惜生活,做到为人处事宽厚仁义、淡定从容,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作风养成教育活动,充分提高民警意识,牢记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的要求,使民警自觉加强“廉洁从警”的自我要求,培养出一支作风端正、政治过硬的公安基层队伍,确保堵塞隐患源头。管理财务的专职内勤民警应该经常性的清查派出所账目,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以备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派出所内部自查。
三、深化思想教育,营造风清气正警营。一是严于律己,把住关键环节。江南派出所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章制度,查找队伍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强化廉洁从警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筑牢廉洁奉公的思想道德根基。紧紧抓住民警涉***、涉酒、涉车、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经常开展提醒教育、预警提示、促使民警习惯养成,自觉遵守。二是反面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及违法违纪案例的反面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引导民警按规章办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预防在先,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和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严防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并进一步加强日常对民警执法执勤、廉洁奉公等情况的提醒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保持高压态势,震慑腐败不正之风。一是内外双“修”,自觉接受监督。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门面,是老百姓与公安机关接触最多的部门,我们应该外塑形象、内强素质,严格落实中央的“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要求,做一名真正的‘民’警。治理的重点是乱执法、索、拿、卡、要的问题,要对照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认真进行派出所内部执法监督和各项执法工作的检查,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人民群众,取信于上级机关。同时,要自觉地接受监督,而决不能漠视甚至规避监督。二是化解问题,及时拨“乱”反 “正”。加强对所内办案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分析、严肃批评、立即整改、坚决杜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对民警违法违纪行为作认真剖析,寻找存在问题的方面,着力构建不想、不能、不敢腐败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促使全所民警做到不办人情案,不办冤假错案,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