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举措加强农民工工作
盼就业稳定,盼同工同酬,盼病有所医,盼住有所居,盼学有所教,盼农村土地能保留正成为新形势下农民工新的利益诉求。近期,按照省部署安排,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13〕31号),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并重点从扶持农民工稳定就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三个层面加快推进实现农民工六盼诉求。
一是细化工作内容,职责责任分工。《意见》将30条具体工作措施全部细化,每一项措施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落实了工作责任。二是建设农民工零工市场。明确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建设用地;积极运用市场化方法,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2015年年底前,各区县至少要扶持建成1处零工市场,搭建成就业、培训、维权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三是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将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四是鼓励支持创业型城市、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对被评估认定为省级创业型城市、街道(乡镇)、社区的,在省给予省级创业型城市一次性奖补50万元,创业型街道(乡镇)20万元,创业型社区5万元奖补的基础上,市里再分别给予省级创业型城市一次性奖补30万元,创业型街道(乡镇)10万元,创业型社区3万元。 五是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力度。由省规定的每年2次提高到每季度1次,全年4次。六是降低农民工进城落户门槛。农民工凭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即可申请在城区落户。七是简化农民工子女入学手续。在农民工子女教育上,提出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义务教育上提出四个平等对待,简化农民工子女入学手续。(就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