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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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2日发表
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近期,我市调整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成年居民由每人每年1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未成年居民除按学制缴费并选择门诊统筹整体签约的在校学生外,随家庭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政府补助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医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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