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
11月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政策,为市直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及中省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发放取暖费240余万元。
一是严格审核,确定发放范围。市机关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取暖费的范围包括市直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及中省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11月份之前(含11月份)的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依据发放范围,逐个通知单位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审核发放标准,确认发放人员及发放额。对暂时联系不上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单位经办人员及其主管单位,确保发放无遗漏。
二是准确发放,确保及时到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取暖费随11月份的养老待遇一起拨付,由金融机构发放到离退休干部的手中。目前已为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职工拨付取暖费240余万元。因个别单位未及时上报材料,工作人员做好动态统计、掌握办理情况,对未提交材料的进一步催办,争取尽早全部发放到位。对于11月份新增退休人员中尚有未办理完手续的人员,工作人员重点标记,待手续办理完毕后进行补发。
三是整理归档,保证查阅有据。取暖费申报材料作为发放的重要依据和办理的主要记录,是进一步查询核对的基础资料。为此,对单位提报的材料,做好进一步复核对照,经审查确认后的信息资料准确录入系统,保留提供的纸质材料,制作发放名册。并将相关材料整理成册,以备查阅。如果发放过程中存在异议,可以随时查询核对,切实维护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机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