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第四批青海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第三批青海省文化产业示范园示范户通知
关于做好第四批青海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第三批青海省文化产业示范园、示范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青海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户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青文新产字[2010]15号)的有关规定,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拟开展第四批青海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第三批青海省文化产业示范园、示范户的申报命名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青海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户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候选企业和个体户的申报、初审工作。
二、申报者必须是在青海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文化企业和个体户,经营领域包括:演艺业、艺术培训业、文化娱乐业、音像业、文化会展业、文物和艺术品及工艺美术业、文化创意和设计业、网络文化业、出版发行业、印刷复制业、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等。
三、各地、各单位要从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示范户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严格控制申报数量。要对申报的企业和个体户严格审查,筛选出具有明确的文化内容和定位,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向上,具有发展特色和发展前景的35个候选企业,23个体户,并认真填写《第四批青海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第三批青海省文化产业示范园申报表》、《第三批青海省文化产业示范户申报表》(***)。
四、申报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个体户的基本情况;
2、企业、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企业、个体户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5、企业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五、请于2013年3月6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候选企业和个体户的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用特快专递方式寄至省文化新闻出版厅文化产业处。
六、《青海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户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批青海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第三批青海省文化产业示范户申报表》、《第三批青海省文化产业示范户申报表》可在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和青海民族文化网(www.qhwh.gov.cn)查阅、。
邮寄地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西二楼省文化新闻出版厅文化产业处
联系人:尚军邦
联系电话、传真:097****3719
电子邮箱:qhwhcy@163.com
***:1、第四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第三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申报表
3、第三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户申报表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