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织开展第八批省特级教师选拔推荐工作
近日,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我市部署开展第八批山东省特级教师选拔推荐工作。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主要面向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不在教学岗位的人员不纳入推荐范围。
为了便于综合比较,好中选优,全省按1:1.2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15人,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累计获得 3个及以上一等奖项的指导教师,申报特级教师不占所在地区申报指标。特级教师评选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总数的80% ;兼任学科教学的校、园长(含副职)可以申报,但要严格控制在推荐数额总量的10% 以内,申报时不得占用一线教师推荐名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省年度创新人物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名师;支援西部教育和城区(含县城)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一年以上,成绩突出者。
山东省特级教师每3年评选一次,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自批准之日次月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按月发放,退休后纳入退休金基数。每2年可享受不少于1个月的学术假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