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王红梅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第三条和第八条第三项规定,中共宜昌市猇亭区委政法委员会拟对王红梅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确认,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王红梅,女,1989年12月出生,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军田坝村人,现为宜昌市夷陵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护师。2023年6月13日上午8:34,王红梅在赴白洋做应急培训途中,发现一女子因交通事故被撞倒,她见状后立即飞奔上前评估伤者情况,发现伤者已无意识,生命攸关之际,她立即为伤者进行心肺复苏直至苏醒,为防止因窒息再次威胁生命,她又迅速帮助伤者清除口腔分泌物,直至120救护车赶到。因施救及时,受伤女子经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危急时刻,王红梅心怀救死扶伤的医者仁心,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间大爱,弘扬了见义勇为正能量。
本次公示自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4日结束(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向中共宜昌市猇亭区委政法委员会电话或书面反馈,联系电话:0717-6510927,联系地址: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55号128室。接待时间:每天8:30-12:00,14:30-17:30。
中共宜昌市猇亭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