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8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8月30日-2019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19年8月3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6000吨椰子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大道58号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内 |
建设单位 | 江苏兰卡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大道58号,是一家主要从事生榨椰子汁饮料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生榨椰子汁饮料生产过程中有大量的椰子皮(椰壳)和椰蓉产生。因椰子皮中含有大量的椰油,是化妆品中主要添加剂;椰蓉是糕点和面包等食品主要馅料。因此为综合利用椰子皮和椰蓉,将苏萨食品产生的一般固废椰子皮和椰蓉变废为宝,江苏兰卡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卡油脂)在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永平路租用泰州市先锋钢结构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建设了“年产2万吨椰子制品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4月12日经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泰高行审批〔2018〕20034号审批同意,2018年9月投入生产,于2019年1月28日进行了废水、废气和噪声部分污染防治设施的自主验收,2019年4月19日获得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泰高行审批〔2019〕20046号“固废部分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函”。由于兰卡油脂现址位于高港高新区永平路,距离苏萨食品所在创新大道58号有一定距离,为就近生产,节约运输和仓储成本;兰卡油脂拟将生产地点由现有生产地点搬迁至创新大道58号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内,投资1000万元租用苏萨食品闲置的1445.8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年产6000吨椰子制品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6000吨椰子制品(椰蓉4500吨、椰子毛油15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椰子皮和椰蓉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异味(以臭气浓度计),椰蓉装袋、椰子皮粉碎装袋和榨油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 项目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异味(以臭气浓度计)经“二级水喷淋+光触媒+活性炭”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093)表1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椰蓉装袋、椰子皮粉碎装袋和榨油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而未能捕集的粉尘排放量较小,主要影响车间室内环境,对车间外环境影响不大,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喷淋塔吸收烘干水蒸气产生的定排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合计产生量为4970t/a,依托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已建135t/h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经盘头中沟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运转噪声,工作时声级在70~90dB(A)左右,通过隔声、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椰油饼、椰油渣、除尘灰、椰蓉和椰子皮颗粒、废光触媒灯管、废催化棉、废活性炭,此外还有职工生活垃圾产生;其中椰油饼、椰油渣出售综合利用,废光触媒灯管、废催化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除尘灰、椰蓉和椰子皮颗粒和生活垃圾中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