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洲区脱贫攻坚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贫的补充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长洲区脱贫攻坚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贫的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梧州市长洲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7日
长洲区脱贫攻坚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贫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以奖代补工作内容,提高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自主脱贫的信心和获得感,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补充通知》,长洲区扶贫办、长洲区农牧局拟定了《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补充通知》,并经长洲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讨论同意,以后长洲区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以本通知执行。
一、重大意义
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是我区贯彻落实******提出的扶贫开发工作“六个精准”要求,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引导激励贫困户自主发展扶贫产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增强获得感;有利于聚焦贫困户精准发力,实现精准脱贫;有利于规避资金风险,杜绝直接发钱发物;有利于提高我区特色产 业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形成推动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奖补原则
以奖代补是指由贫困户先行实施特色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其进行奖励的补助方式。
(一)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和贫困户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立足本地实际,选准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建立区、镇、村三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二)聚焦精准。始终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紧紧围绕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目标,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参与产业发展能力,推动扶贫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投资收益、代种代养、劳务服务、设备设施租赁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成为产业项目的参与者、受益者。贫困户自主参与实施或委托经营的特色产业项目,应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确保受益精准。
(三)全面覆盖。2018—2020 年分步实现贫困户参与特色产业全覆盖目标。2018年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的比例要达80%以上,力争达到100%,2019年及以后达到全覆盖。动员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贫困户,自主选择参与1个以上的村级“3+1”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发展(非贫困村参照执行);对于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搭建平台,采取“合作社+贫困户+基地”模式,帮助贫困户、村集体经济与经营主体签订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投资收益等协议,参与特色产业项目开发,获得产业收益,实现稳定脱贫;对于技术要求较高,单靠一家一户难以有效实施的项目,要注重引进经营主体实施带动,贫困户和村集体经济积极参与,共同受益,实现双赢。
(四)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区、镇、行政村三级结合实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等宣传媒介,公***补政策、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补助金额和受益对象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
(五)优化政策组合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根据《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8]34号),各镇(办)积极推进优化特色产业布局,推动特色产业区域化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特色产业扩面、体质、增效,探索、完善“投资收益”模式,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减贫机制。将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以平等、自愿的方式签订协议,投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合作社+贫困户+基地”模式,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三方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资金、技术、信息、管理、人才、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和带贫减贫作用,帮助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产业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提高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充分调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的积极性,增强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内生动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实现贫困群众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脱贫。
(六)创新发展产业奖补。贫困户创新发展的产业纳入奖补范围。各地在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过程中,对因受所处环境条件制约、现有产业基础、发展产业能力等因素影响,无法发展本区“5+2”、本村“3+1”特色产业,而只能根据家庭实际创新发展其它产业的贫困户,可进行奖补。纳入创新发展产业奖补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一是“从无到有”:贫困户以前没有产业,现在创新发展了产业,并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二是“从小到大”: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规模很小,现在创新发展,扩大了产业规模,并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三是“从弱到强”: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产业链短,没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现在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产业收入较上年增加10%以上(含)或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四是“从劣到优”: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因资金、技术、劳力等要素投入不足,或失管(如果园、经济林失管等),导致产量低、品质差、效益很低甚至没有效益。现在增加资金、技术(如品种更新、高接换种、重修剪、加强肥水管理等)、劳力等要素投入,产业升级发展,单位面积产量提高20%以上(含)或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贫困户创新发展的产业目录、规模和补助标准,在本通知(***1)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本通知未有明确规定的,参考已有相近产业的奖补要求合理确定,经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报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小组备案。
三、奖补对象
以奖代补实施对象为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
四、奖补标准
奖补对象统一以户为单位。在扶持期内按特色产业项目类别和单个贫困户奖补标准进行奖补(详见***1),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累计不超过 10000 元,对达不到最低奖补规模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脱贫后享受扶持政策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贫困户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项目参照执行)。
(一)1年以内(含1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后,根据其产业规模和实现的效益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鼓励贫困户抱团发展,组建专业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市场竞争。
(二)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后,在产生经济效益前,每年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原则上依照项目奖补标准分两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80%、第二年补助20%。
(三)2年以上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后,在产生经济效益前,每年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原则上依照项目奖补标准分三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 70%、第二年补助20%、第三年补助10%。
已经得到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等争取到的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
五、资金来源
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整合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等。
六、奖补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报项目计划。奖补对象根据区级制定的《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产业目录,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后,向镇(办)人民政府申报。镇(办)人民政府需在 5 日内组织镇村干部、帮扶干部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报《 区 乡 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详见*** 2)。经过行政村、镇两级各公示 10 天无异议后,报长洲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审批。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贫困户实施完成以奖代补项目,经该贫困户的帮扶联系人现场核实后,由贫困户向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1.自主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所需材料:①《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详见***3)。②该贫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等申报材料。(以上材料经村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2.通过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所需材料:①《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详见***4)。表格经贫困户、贫困户所在村委会、帮扶联系人核实并签名(盖章)同意。②受委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受委托方是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则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③贫困户(合同签订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贫困户与受委托方签订的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书面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⑤银行开具确认的受委托方与贫困户合作期内资金往来凭证。(以上材料经村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三)组织验收。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汇总各村的验收申请数据,报区农牧局申请验收,经长洲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乡镇政府干部、帮扶干部、站所干部,对以奖代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长洲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审核后,报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
(四)公告公示。以奖代补验收结果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区农牧局、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区镇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奖补金额、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对于公告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区农牧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
(五)奖补资金兑现。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镇人民政府填写《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5)上报长洲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长洲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复核相关材料后,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区、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以奖代补产业项目,包括计划编制、项目申请、报批、审核、实施、验收、拨款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制定“5+2”特色产业规划、指导各村制定“3+1”特色产业规划,并督促、指导特色产业计划实施;牵头协调组织区农牧局审核以奖代补补助对象相关材料;定期向上级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提供特色产业发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区扶贫办负责配合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专责小组做好扶贫特色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审核以奖代补对象的真实性、合规性。区财政局负责筹措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并指导区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发放到户。区农业、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水产畜牧、林业、旅游、商务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拟定以奖代补产业扶贫项目计划,审核资金发放材料,加强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组织项目验收,引导行业专项资金向特色产业项目倾斜支持。
(二)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及时公***补程序、奖补对象、奖补项目、奖补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重点支持发展区级 “5+2”、村级“3+1”特色产业。我区要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为重点,加大以奖代补工作力度。
(四)完善管理服务。区、镇要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农林工旅等部门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订单合同、产品包销合同,解决奖补项目产品的销路问题。
(五)强化监督指导。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每年要对“5+2”扶贫特色产业奖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区审计、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对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严肃查处。各镇要成立奖补资金监督小组,对奖补资金的项目审批、实施、验收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要将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六)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记入区级相关部门诚信黑名单,给予相应惩戒。区、镇两级相关人员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惩。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执行不到位,以奖代补项目推进不力或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比例达不到年度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分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实施期限
本通知有效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1. 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 区 乡 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3.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
4.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
5.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长洲区脱贫攻坚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贫***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