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召开两节明码标价和促销打折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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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6日发表
9月18日上午,物价局召开中秋、国庆两节明码标价和促销打折工作会。要求各商场明码标价工作一定要按照《价格法》规定的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进行,并标明产地、品名、计量单位、零售价格、等级等有关内容。促销打折一定要规范,决不允许有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降价、低价标价高价结算等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会议还确定今年两节期间物价部门的检查重点是促销打折的原价是否属实。并重新界定了原价的定义:即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没有交易价格的,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为原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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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1:06: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