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解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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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6日发表
关于解除主城区静默管理的通知
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主城区(城区、泽州县城镇所在区域,含丹河新城)除8月28日发布的《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重点区域管理措施的通告》中明确的静默管理和临时管控区域以外的区域,可解除静默管理,落实“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控措施。
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解封不等于解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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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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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7:48: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