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合格
记者从1月15日怒江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的2015年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会上获悉,通过监督抽查,怒江州的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合格。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2015年10月至12月,怒江州质监局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此次监督抽查对象为全州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产品销售企业,抽查的重点环节为流通领域。对产品的抽样、检验,均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重点对产品的密度、蒸汽压、残留物及是否含有硫化氢和游离水等项目进行检验。通过抽查检验,除个别企业的液化石油气产品中游离水不符合标准要求外,其它重要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对游离水超标企业,州质监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州质监局对与会的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和全州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企业负责人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切实肩负起安全责任和质量责任“两个主体责任”;要在进货、验货两个环节上把好准入关,做好痕迹资料管理,与供货方签订质量保证书,以便层层追溯责任;要严格商品计量,杜绝短斤少两行为发生;企业要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要加强安全管理,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责,尤其是在液化石油气充装方面要确保安全生产。 (责编 彭四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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