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提标
7月起,调兵山市全面实行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
这次调兵山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原来410元提高到440元,增幅7.3%;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原来3000元提高到3360元,增幅12%;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年保障标准由原来3630提高到3920元,增幅8%;集中供养五保年保障标准由原来5500元提高到6160元,增幅12%。7月份支出城乡低保、五保资金243.4万元,比6月份增加21.2万元,有7500余名困难群众从中受益。其中,城市低保2772户4394人,发放低保金60.8万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280人,集中供养60人,发放五保金12.2万元。目前,各项资金已发放到群众手中。
调兵山市民政局作为承办部门,牢牢把握“四个原则”:一是保障基本生活;二是落实属地管理;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四是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工作中,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来源:政府办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