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1号建议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污染问题
尊敬的刘深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污染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农村生产垃圾资源化利用属城市管理局职能,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施有机肥属农业农村局职能,我局作为土壤保护牵头部门,答复土壤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一、土壤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监管,突出重点区域、行业污染防治,加大重金属削减力度,严控涉重金属行业等新增污染,稳步推进土地安全利用等目标任务,有序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积极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不断夯实各级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未发生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事件,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二、土壤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土壤保护工作,国家、省和市先后印发了《土十条》、《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方案》、《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土壤保护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与大气和水并列为环境保护的“三大”战役,土壤保护全面展开。
三、土壤保护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以落实市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契机,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分解落实到市直有关部门、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与县区长签定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点工作落实到各级政府。
(二)主动牵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发挥土壤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职能,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调度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废弃物农膜回收利用、农村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垃圾资源化利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有关情况,促进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严格土壤环境监管。以化工园区周边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为重点,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
(四)开展工业企业用地调查。2019年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458家工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取和风险筛查及纠偏,2020年年底完成监测调查,发现污染问题,实施治理修复,防止污染迁移,影响周边耕地环境质量。
(五)实施土壤修复工程。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鼓励土壤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建立政府出政策、社会出资金、企业出技术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场化机制。
(六)贯彻落实土壤保护新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环境质量农(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理标准(试行)实施为契机,按照新标准、新措施、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落实责任主体,防治环境污染,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
(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和经验模式,普及农用地面源污染防控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知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6日
联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0530-736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