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在监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2年10月12日上午9点21分,地铁三号线北延段嘉禾望岗至龙归区间隧道被违法勘探凿穿,影响地铁运营。为了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预防此类事件在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市政工地中出现,我委决定在10月12日下午紧急开展的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在监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级市)建设局立即根据已公布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具体范围(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提出方案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对辖区内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在监工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工程项目台账,并于10月30日前将台账报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 二、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在监工地,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要求会同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 三、重点检查在监工地在取土、地面堆载、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超前钻作业、顶进、灌浆和锚杆作业等施工环节,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采取各项保护措施。
四、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在监理记录中如实反映督促落实情况。
五、对于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施工、监理单位不认真落实轨道交通设施各项保护工作的,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和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待整改复查通过后方可复工。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记录企业不良行为等措施。
六、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对于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发现在监工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施工活动,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的要求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于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市建委将根据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的报告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对于经核查违规情况属实的施工、监理单位,市建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记录企业不良行为,情况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本次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于11月6日前报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周泽志,电话:8312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