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摸奖奖金各半法院判决50万元***纠纷案
新华社杭州7月8日电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体育***纠纷案作出公开判决:50万元巨奖由一同出资摸奖的原、被告双方各分一半。
据法庭审理查明,22岁的潘岳波与20岁的王苏林是青田老乡,一起在温州打工。2002年1月5日,两人相约到温州市体育中心摸奖。由于当时场面火爆,王苏林未能挤到
***的出售点,便拿出10元钱,交给已挤入出售点的潘岳波。潘岳波自己也拿出20元,一起买了15张体育***。之后两人到摸奖点刮奖,潘岳波未刮到奖金,王苏林刮出了黑桃
A,中了奖金为50万元的特等奖。
王苏林的父亲王玉明得知儿子刮出特等奖后,遂带着儿子去领奖,并对潘岳波说:“我们去领奖,你在这儿等,领来我们对半分。”但是,当王玉明父子领奖回来后,却扬言特等
奖是他们的,为表谢意,他们只准备给潘岳波2000元。潘岳波认为,这50万元大
奖的获奖***是30元钱买来的,奖金应该对半分。但经多次交涉,王玉明父子仍表示只可能拿出10000元左右给潘岳波。潘岳波于是诉诸法律。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王共同出资购买体育***事实清楚,但在***购买后,是否按出资额比例对所购***进行分割,双方未作约定。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法院判决该奖按两人
共同属有原则,各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