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林业局认真做好宣传小开荒还林政策
近日,清原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来到大孤家镇农村大集,向林农宣传2017年的小开荒还林政策,并发放2017年给全县小开荒农户的一封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规定,林业用地小开荒是违法行为。国家林业局2017年加大了对林业用地的保护力度,重点打击林业用地小开荒行为,“禁止一切在林业用地上开荒种地等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清原县政府2017年对林业用地种植农作物、林粮间作、拒不退耕还林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进行平毁。林业用地必须从事林业生产,对小开荒拒不还林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收回林地使用权。
2017年清原县林业局积极对上争取造林任务,对所有小开荒退耕还林的地块,经过验收合格每亩补贴200元。造林合格标准为:造林株行距红松≤2×3m;落叶松≤2×2m;刺嫩芽株行距≤1×1米;刺五加株行距≤1×1米;大果榛子株行距≤2×3米。秋季验收造林成活率要在85%以上,同时做到幼林抚育合格、造林苗木合格、造林株行距合格、无林粮间作。
由于2017年国家下达的造林任务较少,预计需求造林任务的农户比较多,因此对2017年4月1日前没有签订小开荒退耕还林协议书的农户,不能享受造林补助。小开荒退耕还林是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正是做好造林准备的大好时机,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与到2017年小开荒退耕还林活动当中来,实现生态保护、兴林富民的目标。
绿色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场所,我们要珍爱呵护我们的绿色森林。“小开荒”也许并不是农民的意愿,林业用地开荒种地也许只是为了维持生计,广大的农民朋友也希望绿满家园,希望绿色能带给我们种种恩惠,那么我们就应该积极的投入到造林绿化中来,把小开荒地块全部退耕还林,建设我们美丽的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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