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推出服务民生46条涉及治安秩序人员流动社会管理等六方面
青岛日报讯 记者从日前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青岛市公安局46条服务民生新举措”近日开始实施。
据介绍,早在2003年7月17日,市公安局在全市行政部门中率先出台了实施《促进加快发展的服务措施》(简称“50条”),在社会各界产生了良好的反响。2005年7月17日,我市公安机关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组织开展公安“大接访”、“万村居大调查,百万户大走访”和“市民月”活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意见建议,又出台了《进一步促进加快发展的服务措施》(简称新“50条”)。去年8月份,为贯彻省九届党代会、市十次党代会精神,市公安局更加重视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再次制定发布了《青岛市公安局五十条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本次推出的46条服务民生新举措,是市公安局为认真贯彻党的***,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活动,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而制定的。
本次发布的46条新举措分别涉及治安秩序、人员流动、社会管理、交通管理、消防服务、执法文明等六个方面。
据了解,自2003年以来出台的4个服务措施,前3个均为50条,目前仍然延用的有104条,加上本次出台的46条,公安机关出台并仍然有效的服务措施共计1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