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联合帮扶指导工作组到吉林市开展帮扶指导工作
11月1日至2日,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联合帮扶指导工作组第三组,由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孙永堂组长带队对吉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帮扶指导。
图为座谈会议现场
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研座谈等方式开展帮扶指导,共计调阅了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的21个案件的详细资料,并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工作组听取了吉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对吉林市下步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
工作组指出,吉林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了考核机制、督导机制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司法与行政协作机制等,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四张清单”。设立了“一案双查”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的核查筛查,完成了2019年至2021年生态环境部、省下发的案件线索核查以及2017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筛查。深挖案件线索,开展案例实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在全省位于前列,成效比较显著。
工作组在反馈问题时强调,吉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根据自身职责和行业特点细化本部门在推进改革工作中的工作制度,完善上下左右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内部线索发现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图为检查文件现场
各部门、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强化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机连接。提高工作效率,减轻赔偿义务人的心理压力,避免重复调查或者筛查。
吉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级行政区的指导和帮扶力度。既要将督察考核压力传导至基层,还要加强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考核指导两手抓,不断提高县级行政区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许生陆、郭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霍介国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