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稳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农村各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关于稳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农村各项管理的意见》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农村经济 发展 管理 意见 通知
关于稳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规范
农村各项管理的意见
为发展好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各项管理,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农村体制改革的意见》(顺发〔2005〕15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因地制宜,稳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巩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解决农村社会管理费用、筹办社区福利事业、增加农民集体分配的重要保障。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发展”的原则,在符合各层次的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发展低风险、长效性的物业型经济。
1、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发展集体经济。加快历史遗留用地的处理和对闲散、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以及以集体建设用地作价入股的方式盘活土地资源。在符合各项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对由农村集体投资或集体控股方式兴办的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员工村(楼)等建设项目,在用地指标上可适当予以倾斜。
2、通过规划引导集约发展中心村。对于规划确定并经政府认定的中心村,在建设用地指标上适当予以倾斜,鼓励其结合村容村貌改造和村民住宅小区的建设配套,开发建设商贸、旅游业等租赁型物业经济,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靠近城市和工业园区的村(社区),可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开发带来的商机,发展员工村(楼)、商业和服务性行业。
3、探索建立非农建设用地资源占用费制度。所收费用用于当地村(社区)农民的社会保障。
二、规范农村各项管理
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当前和今后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监督,规范各项管理,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1、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居)民会议和股东代表会议是落实民主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应定期、不定期召开,向居民(股东)通报工作情况,并就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凡需村(居)民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及时召开会议。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2、健全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和签名(盖章),交由主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名后,再由财会人员记账。集体的重大建设、投资项目及特大额开支,应在年初做好开支计划,并经村(居)民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规范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年度财务计划、收支预算及债权债务情况;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集体兴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工程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后的各项补偿、安置补助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管理情况;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股份社理事会成员报酬、补贴和公共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土地承包方案及承包款收缴情况;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股东)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详细公布,让群众了解、监督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
村务公开要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印刷单张、会议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设立村务公开意见箱,接受村民的监督。村务必须每月公布一次,公布时间不能迟于下个月10日。财务收支情况每月须由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并填写《理财报告书》后方可进行公布。村干部要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4、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按照《顺德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顺府发〔2005〕13号),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股份社集体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建筑工程和服务项目,如达到进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规模的,必须进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招标;未达到上述规模,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镇(街道)统一组织招标投标;建设工程规模在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可以自行招标,但须报镇(街道)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备案。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股份社集体投资的建设工程,不能以节省时间和费用为由而不进行工程招投标。招投标前应对工程项目作详细的评估和预算,避免工程费用超支或附加工程增加。
5、健全落实财务审计监督。各镇、街道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年度收支的预算执行、决算情况;年度财务收支的真实、准确和合法性;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资产、负债、分配情况;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情况及投资收益情况;政府下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捐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审计工作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审计结果于审计工作结束后30日内在村(社区)公告栏张贴公布。村(社区)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前必须审计。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分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违法违纪的行为,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理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关系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可支配收入,除偿还债务和必要的日常管理费用外,其余的应主要用于村(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福利开支。收入数额较大的可按比例划拨一定的资金给股份社,用于股份社的福利事业和股红分配。
1、确定开支范围。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日常管理费用和福利事业开支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办公费、会议费;公共设施维护;医疗及社会保障;困难户补助;征兵、优抚;残疾人康复补助;教育、助学;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环境卫生;提留集体积累。
2、明确开支限额。4000人以下的村(社区),每年的开支总额应控制在300万元以下;4000~10000人(含4000人)的村(社区),每年的开支总额应控制在400万元以下;10000人以上(含10000人)的村(社区),每年的开支总额应控制在500万元以下。开支限额不包括偿还债务和通过“一事一议”筹资建设的工程费用。
3、确定划拨比例。可支配收入不足以应付日常开支的“困难村”,不规定划拨比例,并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补贴部分管理费用。可支配收入基本能维持日常管理运作,没有超出开支限额的村(社区),不规定划拨比例。集体经济较好,可支配收入较大的村(社区),应执行开支限额;除偿还债务、利息和必要的经营成本外,可支配收入中超出限额的部分可按不少于50%的比例划拨给股份社,用于股份社的福利事业和股红分配。
4、村(社区)“两委”成员对以上开支范围、限额以及盈余款划拨股份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与其考核补贴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