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承诺机制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文昌湖区、经开区地方事业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速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7〕13号)、《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一、信用承诺内容
(一)承诺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承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承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四)承诺按照信用管理要求,按照规定通过淄博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信息;
(五)承诺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守合同、重信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根据部门、行业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二、信用承诺的应用
(一)信用公示。信用承诺情况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淄博)”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分类监管。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扶持政策。信用承诺作为确定扶持对象的参考;把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中止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评定。将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
(五)以其他方式应用。
三、信用承诺程序
请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填写《信用承诺书》(见***),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8月10日前将《信用承诺书》电子版(扫描为.jpg图片格式,命名为注册登记名称的全称,如:淄博市志愿者协会.jpg),报送至“信用中国(山东淄博)”邮箱(xinyongzibo@zb.shandong.cn),联系电话:3161756。
在各区县登记的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的填写和报送工作,由所属区县民政部门组织,填写报送要求同上。
四、要求
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承诺机制,组织社会组织填写上报《信用承诺书》,落实承诺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委市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行动,对完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管理应用水平,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每个社会组织,督促引导社会组织按规定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填写报送《信用承诺书》,在开展活动中切实践行承诺内容,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淄博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0日
***:
淄博市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单位公开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
(二)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本单位提供给行政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和虚假成分,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自觉约束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管积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不商标侵权、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不价格欺诈、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同意本《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淄博)”官网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