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通告2017年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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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现将我局6月26日至6月30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通告。(详见***)
如有单位和个人认为是有关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且该行政许可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情形,可以请求我局撤消有关行政许可决定。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情况一览表
(2017年第26批)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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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情况一览表(2017年第26批)
文件: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通告(2017年第2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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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06:49: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