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彭健华猪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彭健华猪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彭健华猪场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拟对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彭健华猪场新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六一村委会梅花村“龙稿树脚坑”。项目占地40000平方米,绿化面积20425平方米,建筑面积5374平方米,配有19亩鱼塘。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主要从事长白、大白二元杂母猪、公猪,销售商品代猪苗,育肥猪等养殖。总投资300万元建设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本项目年产生猪5000头,其中仔猪2900头,商品肉猪2100头,按5头仔猪换算成1头肉猪,则项目年出栏猪2680头肉猪。常年存栏量2810头,其中种母猪500头,种公猪10头,肥猪1500头,仔猪800头,按5头仔猪换算成1头肉猪,则本项目的存栏量为2170头肉猪。其中肥猪饲养周期150天,母猪养殖周期为365天,仔猪养殖周期30天。种群以大白、长白公母猪为种群基础,品种以大、长为主,培育二元杂种母猪,满足当地及省内、外养殖户进行发展和更新养殖。本项目除养猪场外,远期计划利用空余土地发展种植有机环保蔬菜和发展经济林业。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天数365天,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所用饲料由场外配制加工。项目不设置宿舍、饭堂。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我局于 2013年9月17日审批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环复[2013]165号)。项目设置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废水的总废水量为32.55立方米/天(11880.75立方米/年),其中生活污水量为1.35立方米/天(492.75立方米/年),生产废水量为31.2立方米/天(11388立方米/年)。生产废水中猪尿7.16立方米/天,其它废水24.04立方米/天。全部进入沼气池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外排。项目落实了干清粪工艺,有效收集了粪尿混合物、尿液、沼液等,经自建模式A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
项目废气为猪舍和堆肥产生的恶臭气体和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等。项目设置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减少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沼气经处理用作燃料。
项目合理布局了养殖车间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利用林地等降噪减低噪声排放。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处理;产生死猪和胞衣能规范处理;产生的猪粪便和沼渣部分用于自身林地利用,部分交给有机肥厂进行利用;项目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建设,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你猪场新建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四、要求和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工艺和扩大规模。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固体废物需进行分类收集管理,尽量回收利用,并做好自身和外售利用的台账记录;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五)核定本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cr为1.58吨/年;氨氮为0.16吨/年。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5月4日至5月10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监督科
联系地址:三水区文锋中路八巷 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1号楼1楼环境监督科(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17193
联系人:赵小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