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32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主动公开
明府字〔2016〕30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32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的决定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32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佛山市高明区第一批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32项)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