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华立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明城华立医院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华立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华立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4年7月8日通过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报表[2004]42号)。该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30232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CT影像工作站1座,CT机1台,700MA X光机1台,KT88-2脑电图1台,SA6000麦迪逊B超1台,脑心监护仪1台,手术床3床,洗胃机1台,BC-3000PLUS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1台,救护车2台,病床65张,全自动血凝分析仪1台。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水情况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污水均衡调节+好氧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杀菌”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二)废气情况
项目中酒精、消毒药水等药物,产生恶臭气味,通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情况
项目日常营业产生噪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华立医院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做到文明经营,减低人为噪声的影响。
(四)固废情况
项目医疗废物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佛山市中科院环境与安全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高明区明城华立医院监测报告》(编号:ZKJC- M20161028)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项目废水中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能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18466 -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者。
(三)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
(四)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高明区明城华立医院厂界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9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