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我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居全省首位
据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统计,截止12月9日,全市有22家银行机构具备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资格,其中已有18家银行机构累计为134家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41笔,涉及信用证、人民币保函、电汇等业务,覆盖境外19个国家和地区,累计结算金额达48.55亿元,居山东省首位,在第二批试点的四个计划单列市中(深圳系第一批试点城市)列第一位。
自今年6月24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在我市正式启动以来,在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青岛海关、青岛银监局等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各银行机构和外贸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成效明显。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试点企业批复文件,批准山东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67359家企业参加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其中我市获批企业2939家,占全省的37%。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会议精神,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扩大宣传。在局政务网站(www.qdbofcom.gov.cn)开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专栏,组织青岛日报、财经日报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和有针对性的宣传报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让更多外贸企业尽快认识到在跨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的优势和好处,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积极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二是抓好培训。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政策培训和能力培训工作作为2011年外贸企业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送政策***”活动,分期、分片举办外贸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班,帮助企业尽快了解政策内容、熟悉产品种类及业务流程,积极使用,扩大出口收益。三是加强协调。建立实施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联动机制,主动搞好服务,关注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情况,加大调研力度,了解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企业的需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在试点工作中加快建立“问题共商、信息共享、工作共推”的长效机制,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路径,争取青岛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四是注重引导。引导外贸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中充分运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这一政策。加快推进对东盟、韩国、俄罗斯、中亚以及港澳台等周边国家和地区进出口贸易中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和结算;引导各试点企业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珍惜试点机会、珍惜企业信誉,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在守法经营中实现企业的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