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在高考期间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确保在高考期间我区考生有一个良好、宁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各相关单位在高考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防出现产生噪声污染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通知要求如下:
1.高考期间(2011年6月7日至9日)高明一中、纪念中学附近500米内的范围属禁止噪声排放区域(简称禁噪区)。禁噪区内全天候禁止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进行建筑施工、装修和五金生产加工等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严禁使用高音喇叭、音响以及其他发出高大声响的设备。
2.禁噪区范围外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有:
(1)建筑施工、装修、五金生产加工等作业必须将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18时,严禁发出高强噪声。
(2)商户不得使用喇叭、音响等高音设备招揽顾客。
(3)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达标排放。
(4)所有娱乐性集会严禁发出干扰性噪声,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3.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关于禁鸣的规定。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将在高考期间加强巡查工作,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将根据各自职责予以严厉处理。市民如若发现有关单位及个人存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12369、12319进行举报。
特此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