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公检法打击环保犯罪
区环保局“两法衔接”专项办公室挂牌成立 |
记者毛蕾 通讯员崔妙灵报道:近日,高明区环保局“两法衔接”专项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这意味着未来环保将和公检法部门携手打击环保违法犯罪,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环保执法现状来说,“两法衔接”有着重要的意义。 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在进行行政执法处理环境问题时,需要先行调查取证。由于取证手段较为单一,调查存在难度。如有刑事手段相辅助,涉嫌环保犯罪案件的前期调查将得到提速。 此前,环保犯罪案件在移交司法部门的过程中还有一定的程序,拖慢了案件办理的速度。以倾倒危险废物为例,按照环保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凡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且在危废名录内,环保部门可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然而在案件移交时,公安部门并不通过危废名录进行判定,而需要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险废物认定报告等详细证明,这拉长了案件处理时间。 这些问题在“两法衔接”专项办公室成立后,将能得到有效解决。“以后环保发现偷排等问题,可以协调公安提前介入处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并行,不仅提高环保违法问题解决效率,也加大了对于违法者的震慑力度。”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环保部门正在联系公检法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的培训工作,制定未来在处理相关环保违法案件时的协调机制。 事实上,区环保局“两法衔接”专项办公室的成立和此前公安部门设立的“环保警察”异曲同工,均属于高明区在环保领域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的举措。设立在环保部门的“两法衔接”办公室使得环保部门在环保违法案件的处理上更具主动权。 涉及“两法衔接”的严重污染环境行为举例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2、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3、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