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605民初4568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豪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文梦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文梦巧:
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4568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豪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文梦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粤0605民初4568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6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6311.29元,2018年6月24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拖欠的公摊电费293.87元,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违约金4222元(暂计至2019年12月13日,从2019年12月14日起至被告清偿完毕止,请求继续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每日按千分之三计付违约金给原告,以本金为限);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邱文华、人民陪审员张艳娟、曾国鸿组成,由邱文华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0年7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