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增设的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医疗机构增设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5〕75号)精神,我局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增设申请不设时间限制,设置审批不设类别、规模、数量、布局和职称要求,增设医疗机构需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期间如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对已发放设置批准书但未完成执业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需要变更设置批准书内容的,包括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重新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三、对已发放设置批准书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在设置批准书有效期内申请执业登记注册的,到期前经批准可予延续相应的有效期,具体期限为: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年;不满200张床位的医院2年;200张床位以上但不满400张床位的医院3年;4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4年。
四、区内医疗机构地址变更不作限制,可跨镇(街道)变更执业地址。
五、门诊部原由个体设置的可申请注销,重新由有限公司设置,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样板)
3.可行性报告(撰写要求)
4.选址报告(撰写要求)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28日
***1: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一、一般情形
(一)满足以下条件,予以批准:
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相关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予批准:
1、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3、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4、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5、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6、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7、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1)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3)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4)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5)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8、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7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在城市设置医疗机构的个人
(一)满足以下条件,予以批准:
1.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相关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2.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予批准:
1、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3、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4、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5、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6、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7、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1)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3)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4)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5)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8、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7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可选项:
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拟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为连锁药店,需提供连锁公司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申请设置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广东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或申请人已获公示办理《广东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材料复印件。
注意事项:除申请书提供一份原件外,其他材料需要提供一式三份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交的材料需提交PDF格式电子版并以U盘形式提交。
四、受理方式
(一)受理时间
2016年5月9日起,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
(二)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6号综合受理窗口。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6297683、86297684。
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电话:86333792。
***2: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样表)
被申请机关: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设置单位(人):***有限公司(张三) 地址:南海区**镇**路**号 联系人:张三 联系方式:123****8900 | |
申 请 核 定 项 目 | 类 别:**门诊部(诊所) |
名 称:***中医门诊部(***诊所) | |
选 址:南海区**镇**小区**栋**号商铺 | |
所有制形式:私人[选项:全民 、集体 、私人、中外合资(合作)、其他] | |
经营性质:营利性[选项: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 | |
床位(牙椅):0张 | |
服务对象:社会(选项:社会、内部) | |
诊疗科目:中医科、内科、外科、急诊科、眼科、口腔科(按要求选项)。 | |
投资总额:***万 | |
其 他: | |
提交文件目录: (一)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 其他材料 设置单位盖章(个人签名): ***有限公司(张三)(章) 2016年 ** 月 ** 日 | |
承 诺 本单位(人)承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所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按指模(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 |
委托书 兹委托(代理人姓名)向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1、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意见 同意□ 不同意□ 2、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同意□ 不同意□ 3、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同意□ 不同意□ 4、领取相关文书 同意□ 不同意□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签字按指模(委托单位盖公章): 受委托代理人签字: | |
(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
填写说明:
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
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设置单位(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有前款(2)、(3)、(4)、(5)、(6)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
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四)疗养院;(五)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七)村卫生室(所);(八)急救中心、急救站;(九)临床检验中心;(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十一)护理院、护理站;(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同时,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2) 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3) 名称必须名副其实;
(4) 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5)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6) 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医疗机构时执业登记时需提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1)全民、(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其他(只能填一个);
8、经营性质:填写(1)政府举办非营利性、(2)非政府办非营利性、(3)营利性;
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1)社会 、(2)内部 (只能填报一个);
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
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3:
可行性报告(撰写要求)
(一) 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或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学历等材料)、身份证(如申请个体诊所的个人,另需附近五年无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证明、非在职证明(或离退休证明);
(二) 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 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 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 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 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 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 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 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 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 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 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 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十五)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备注: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4:
选址报告(撰写要求)
(一) 选址的依据;
(二) 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 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并附选址方位图(标明拟设置机构具体位置);
(四) 占地和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