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渔船检验站为异地渔船做初次检验
10月17日上午,在大鹏新区强记玻璃钢船厂厂区的门坪前,摆放着2艘刚建造出厂的玻璃钢渔船,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渔船检验站2位工作人员正在紧张有序地忙碌着,只见他们一会儿拉着卷皮尺给新船测量,一会儿拿着牌架为新船喷刷船牌号,一会儿又钻进船舱里检查发动机。
原来,他们正在给新建渔船进行初次检验,此次受检的渔船由大鹏新区强记玻璃钢船厂制造,但船籍港为深圳南头,制造地与船籍港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渔业船舶的制造地或者改造地与船籍港不一致的,初次检验由制造地或者改造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因此,深圳市南山渔船检验站委托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渔船检验站对该船实施初次检验。
检验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按《渔业船舶检验规则》规定和渔船建造批文测量船体型长、型宽、型深,检查艉机型号、功率,记录新船数据,并为新船体喷涂船名号。经检验,此次受检的2艘渔船均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初次检验规定。随后,综合执法局渔船检验站为这2艘渔船发放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并将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移交给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