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7747号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麦活新、何肇麟、劳绮华、佛山米纳意国际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何兆伟、黎振锋、佛山米纳意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杜锦仪与被告麦活新、何肇麟、劳绮华、佛山米纳意国际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何兆伟、黎振锋、佛山米纳意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1774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七被告对(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483号,(2015)佛中法民四终字第900号,判决的:“佛山米纳意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杜锦仪的劳动合同到哺乳期结束”连带承担责任;(2)七被告连带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刘松霞、人民陪审员李敏、周铭芳组成,审判长由刘松霞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2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