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5240号原告佛山市嘉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卢文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卢文姬: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15240号原告佛山市嘉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卢文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15240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各项物业管理费用合计1455.8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郭俊、人民陪审员叶丽兴及朱焕仪组成,由郭俊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19年12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七号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