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商事登记身份实名认证的公告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我市商事主体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商事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商事登记身份实名认证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关于“佛山商事签”微信小程序实名认证具体操作指南,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或详询我市各级工商登记窗口。
一、认证范围: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内资有限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工商登记窗口办理设立登记业务的,提交材料中所涉出资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总经理)、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等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所有人员中的中国内地居民,均需先行进行身份实名认证。
二、认证方式和流程:
1、远程身份实名认证。新设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或名称预先核准完成后,由被委托人通过“佛山商事签”微信小程序进行身份实名认证、添加待认证人员身份信息制作《知情授权委托书》,点击确认提交后将“佛山商事签”微信小程序转发给各待认证人员,待认证人员于“佛山商事签”微信小程序进行身份实名认证,并签署《知情授权委托书》,所有待认证人员核验身份完成后,被委托人到工商登记窗口提交设立材料时须出示“佛山商事签”微信小程序生成的《知情授权委托书》签名核验二维码。
2、现场身份实名认证。待认证人员选择现场身份实名认证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登记窗口通过人脸识别智能终端进行身份实名认证。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