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对矿产资源开发和城区土地市场监管不力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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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州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城区土地市场秩序整治、监管力度,黔西南州出台《黔西南州关于对矿产资源开发和城区土地市场监管不力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县(市)、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州、县(市)、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等方式问责。同时被问责的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提拔、转任重要岗位资格,县(市)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受到问责的,列入当年县(市)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扣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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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5:45: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