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宋年龙佛山市禅城区仁生缘饮食店经营者)
宋年龙(佛山市禅城区仁生缘饮食店经营者):
我局查处你拖欠工资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7〕第15号),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禅人社行处字〔2017〕第4号)的行政决定。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日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7〕第15号
被催告人:宋年龙(佛山市禅城区仁生缘饮食店经营者)
经营场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自编第2幢)首层
身份证号码:362****9690312****
因你拖欠员工陈立伟、宋清凤、宋天明等23名员工的工资合计共193151元,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17年7月4日向你送达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禅人社行处字〔2017〕第4号),责令你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天内,足额支付员工陈立伟、宋清凤、宋天明等23名员工的工资合计共193151元。
截至目前为止,你尚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发出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黄超帮 陈永亮 联系电话:0757-83263225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日